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于最近发布《关于更新道路名牌和单位名称牌的通告》,决定对市区道路范围内的道路名牌、单位名称牌实行统一管理,并更换为新型名牌。
通告规定,东至定福庄、西至石景山、北至清河、南至南苑的城近郊区,道路两侧及隔离带内的街道名牌、道路名牌、胡同名牌、住宅小区名牌、单位及个人设置的单位名称标识牌和其他标牌,均在清理、更换范围之内。凡上述范围内申请在道路上安设单位名称标示牌的单位,需持“单位介绍信”、“法人代码本”、“工商执照副本或影印件”、“安装位置详图”等资料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报。本通告发布前经审批已安装单位名称标识牌的单位,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,持法人代码本、工商执照副本或影印件、单位介绍信及原安装位置图,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重新登记备案及更换名称标识牌手续。凡未经批准已安设单位名称标识牌的,其所有者须自行拆除。